(资料图)
为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根据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和《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部署,日前,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5-12月开展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
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为全省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公民,在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人物,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治工作者,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遴选。已被评为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5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活动。遴选对象事迹时间跨度为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
此次遴选,采取部门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省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分别推荐1名遴选对象,各市(州)分别推荐2名遴选对象。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为贵州省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法治工作者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工作小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对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评估会议,依据遴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贵州省司法厅供稿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