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速看:东方快评丨警惕“免费领手机”成为消费陷阱


(资料图)

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运营商通过营销电话或其他方式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并通过免费领手机、赠礼品等诱导消费者办理高价套餐业务,有的业务甚至捆绑金融产品,让用户因此背上网贷。(6月26日《工人日报》)

对于消费者来说,“免费领手机”的确充满诱惑。在推销过程中,营业厅客服人员往往摆出一副为消费者考虑的架势,“反正每个月都要交话费,与其白白交话费,不如升级套餐领个手机更划算”。乍听之下,一些消费者恨不得直拍大腿,后悔之前的话费都白掏了,欣然同意办理高价套餐业务。

然而,“买的没有卖的精”,“免费领手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消费陷阱。首先,免费只是一个噱头,虽然手机本身不要钱,但新套餐的价格高于消费者之前使用的套餐,并且数年内不能更换或取消。消费者额外多出的这部分话费,再加上被剥夺的更改套餐、携号转网权利,这些实际上就是为手机支付的成本。其次,在办理购机手续的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还被诱导办理了分期贷款业务。不仅实际费用大大高于手机的真实价值,还带来了信贷风险,如果在合约期间不按时缴费,产生逾期,就会构成失信行为。

近年来,随着携号转网业务的普及,各运营商之间竞争愈发激烈。加之,互联网时代语音视频通话、微信聊天等功能,也对传统的电信业务造成冲击。一些运营商以“免费领手机”为幌子推销高价套餐,目的就是为了挖掘消费潜力,留住现有客户。此外,不少营业厅的业务员都有办理金融分期的业绩考核任务,一些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通过打电话、上门推销等方式,以送手机、送礼品为名诱导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运营商在向消费者推销手机套餐业务时,不能只强调“免费领手机”,必须将套餐价格、合约年限等条款真实准确地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涉及分期贷款的,也必须给消费者讲清楚,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要想防止“免费领手机”成为消费陷阱,首先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在办理各类通信业务时留个心眼,不被商家的话术所忽悠。其次,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在误入消费陷阱时,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通过约谈等形式规范运营商营销行为,对于构成消费欺诈的依法予以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倒逼运营商敬畏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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